产地: | 贵州省 贵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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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劳务分包作业】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担任找工人中止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遏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遏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分包方式
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准绳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暂时用工,常常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暂时招用工人。
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经过签署承包合同的方式,交由本公司职工细致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方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担任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构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实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作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运营属企业内部运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实行主体变卦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位置不应同等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历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位置。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普通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中止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义务,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义务。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暂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作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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