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劳务分包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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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劳务分包机构地址】

建筑劳务公司与包工头(班组长)签署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的合法与否的法律剖析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方法的通知》建市规1号12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和19条的规则,“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是违法分包行为”;“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局部再分包的,是违法分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均指直接承接建立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基于此政策规则:建筑劳务公司与包工头(班组长)签署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的合法与否的法律剖析如下:

1、建筑劳务公司与包工头(班组长)签署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的两种合法行为

一,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局部再分包给劳务公司或从事某一专业作业劳务(例如:钢构作业、抹灰专业、幕墙玻璃作业、水电装置作业等劳务作业)的包工头或班组长的,是合法分包行为。

二,从事专业作业总承包的劳务公司将其与承包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给包工头或班组长自己是合法的。

2、包工头(班组长)与建筑劳务公司签署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再专业作业分包是违法行为

从事某一专业作业的班组长和包工头从劳务公司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分包而来的专业作业劳务再分包给有关个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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