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玻璃——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海南安全玻璃——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 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海南安全玻璃——注意点: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