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GB/ 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实质上是一个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对建筑开发商、装修商、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由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006版)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标准的检测条件比的检测条件严重宽松,尽管前者的污染物浓度限值略小于后者,但检测前关闭门窗的条件只有1小时,而后者是12小时。因此,提示广大房屋的*终使用者,按标准竣工 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 装修工程的房屋,不等于达到人居健康的充分条件。如果在房屋中引入了家具,无论新居还是旧屋,室内空气质量很可能进一步下降,为生命健康着想而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环境标准的根本依据。
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醛蒸汽,可有头痛、软弱无力等症状。国外报告14%~16%的工人接触甲醛后出现消化障碍、兴奋、震颤、视力障碍。在甲醛浓度达到0.2-0.7mg/m3的车间内,长时间工作工人有食欲丧失、体重减轻、乏力、头痛、心悸和失眠等现象。据报告,甲醛还可引起触觉、痛觉和温觉障碍(感觉过敏*常见,常局限于身体的一侧或某些局部),身体一侧(常为右侧)排汗过多,身体两侧皮肤温度不等。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醛工人眼和咽部刺激症状及胸部压迫感的比例要显著高于对照组,并且肺功能可受到影响。一部分工人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嗜睡、食欲减退、体重减轻、视力下降等,但目前尚未见肯定的慢性中毒病例报告。一些研究提示接触甲醛个体或人群患鼻腔或鼻咽部肿瘤增多,IARC(1995)将甲醛列为人类(鼻咽部)可能的致癌物(Group 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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